5月1日新规落地|重庆电动车电池租赁与充电安全操作全指引

重庆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和表决通过的《重庆市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安全管理规定》(以下简称“规定”),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重庆租电动车电池将有法可依。

针对当前一些电动自行车的充换电乱象,规定中明确了电动自行车使用人的禁止性规定。

具体情形上来说,不得有这些情形: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、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、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充换电;使用改装、破损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蓄电池充换电;破坏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影响其安全运行;在电动自行车充换电场所放置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;其他影响充换电安全的行为。同时,针对市民关心的充换电收费问题,该规定中明确:“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充换电费用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,实行价费分离、明码标价。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主体不得收取未经公示的费用。”

在设置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上,该规定中明确了5种情形:不得占用、堵塞消防车通道和登高操作场地、防火间距,影响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;与化粪池以及污水、自来水、燃气、电力等设施的管道、井盖保持有效的安全距离;不得设置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、楼梯间、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以及其他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室内场所;线路敷设应当符合技术标准和安全管理规定,并设置专用配电箱;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安全要求。该规定正式施行后,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不符合上述有关标准、技术规范和安全要求的,经整改仍不合格的,供电企业可以依法终止供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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